各县(区)招考办:
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全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保证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的真实性,各县(区)招考办必须要求有关中学严肃、认真地组织好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23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享受优惠考生花名册》、《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7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普招科。
附件: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全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的通知》.doc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