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招考委关于转发省高招委、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
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高招委、教体局:
现将省高招委、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15〕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报名条件的要求,在南昌市参加高考报名且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的考生只能报考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各县(区)招考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于6月6日前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有误的均在高考网报系统中进行考生类别、户籍及户籍代码修改,并将本考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附件:赣招委字〔2015〕10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doc
南昌市招考委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