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二代、三代以及临时身份证,持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同时需要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附有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才有效)和“考试座位安排表”于开考前30分钟有序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将笔放置在考桌上。注意:切勿走错考场坐错座位!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上厕所。
2、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安全检查、随身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核查检测等,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不得携带《考场规则》上的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作违纪处理。
3、考场统一配置静音挂钟,考生不得佩戴手表参加考试。考场挂钟的时间或监考员提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4、第一天考试科目和第二天的中医综合、西医综合考试科目,考生必须使用统一考试文具,不得自带文具。自命题科目可携带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用具和开启试卷袋的小刀、无字硬塑垫板等文具。
5、领到试卷后要仔细进行核对。
统考科目:核对该试卷、答题卡是否为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一致,页码是否完整。
自命题科目:核对小信封试卷袋封面的考试信息与准考证上所报考专业、准考证编号、考试科目和时间是否相符,无误方可用自带的小刀拆封试卷(在试卷袋一边整齐的划开);再认真核对试卷和试卷袋上的时间是否当天当场的试卷。如核对有误,不得开启小信封试卷袋,必须立即报告监考员及时处理,如不报告擅自开启小信封试卷袋的视为违纪。
6、考试使用的答题卡、答题纸。考生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统考科目一律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答题;答题前,请认真看清楚答题要求,原则上不更换答题卡。
自命题科目统一使用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答题纸答题。如招生单位在试卷中带有答题纸的,由考生自己选择答题纸,考试结束后,两份答题纸全部装进原试卷袋内。
7、请务必将“考生信息条形码”和“试卷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凡漏贴条形码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试卷、答题卡(纸)上的“考生编号”要填写招生院校编定的考生编号,切勿填写南昌市教育考试院编定的座位号。
8、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操作程序。
统考试卷:请将答题卡按第一张在上面、第二张在下面同侧同面和试卷、草稿纸分别摆放在桌面,答题卡必须平整、干净、不得折叠。
自命题试卷:请将试卷、答题纸一起放进原小信封试卷袋内,对折不干胶密封条从拆封口的正面贴好后,绕过拆口,封贴至反面,再在正反两面的密封线上骑缝签名。
9、关于计算器的使用:教育部规定“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需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的注明而携带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
10、2015年12月25日16:30—17:00为考点开放考场时间,届时考生可前往考点了解考试中的各项要求,查看自己的考场。
11、12月28日考试的考点安排在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教学楼(南昌市西湖区三眼井街84号);12月27日16:30—17:00开放考点,考生可以前往查看考场;考试时请按招生单位要求带好必备的考试用具(绘图纸、绘图板铅笔等工具),并自带午餐,按时参加考试。如招生单位寄来了绘图纸,请用招生单位的绘图纸。
12、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有关条款,违纪考生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作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所有违纪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共党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研考期间天气寒冷,如天降雨雪,路滑难行,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请提早出门,并注意交通安全!预祝您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