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的试行意见》(赣组发〔2015〕6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党员年审制的实施方案》(洪组通〔2016〕3号)的要求,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党支部于2016年1月27日上午,在院三楼小会议室召开了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会议由副书记、副院长金安根主持。
会上发放了《关于转发<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市直学校(单位)开展党员年审定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组织学习了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和党员年审规章的有关要求,并进行了前期宣传发动工作,为下一阶段的民主评议营造了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