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招考办:
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保证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的真实性,各县(区)招考办必须要求有关中学严肃、认真地组织好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花名册》、《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5月23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普招科。
附件:赣考院普〔2017〕1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生生资格审核及公示的通知 .doc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