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高招委、教科体局:
现将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转发《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doc
南昌市招考委
2017年5月12日
各县(区)高招委、教科体局:
现将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转发《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doc
南昌市招考委
2017年5月12日